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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启动山西大学第五批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的通知
2017-05-11

校内各单位及相关教职工:

  根据全省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我校将从即日起,启动山西大学坞城校区第五批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请坞城校区各单位通知尚未办理并愿意办理的教职工(含2000年1月1日后去世的教职工),尽快到后勤管理处住房管理科领取《山西大学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我们将根据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请大家在提出申请时,慎重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我省现行的补贴办法,其政策依据是房政字【2000】2号文件《山西省省直机关住房补贴实施细则》和晋房改字【2000】3号文件《山西省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

  二、申请并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后,即意味着不足面积已经以货币化的形式给予了补贴,就不再存在住房不达标的问题,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今后将不能参加单位房改房的调整,也可能影响配偶单位房改房的调整。

  三、根据国家住房改革的相关政策,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将成为今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重要方式,住房补贴的申请、审批工作将成为学校房改部门的一项常规工作,无论何时申报,补贴时间均是从参加工作至退休时间。因此,请大家根据自身情况,慎重考虑是否参加此次申报。

  四、我校已购公房售房款已按规定在首批办理住房货币化补贴时使用完毕,现住房补贴资金全部由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负担。由于每年拨付资金金额有限,加上申报周期所限,不能确保已办理教职工在离退休时及时发放,请教职工予以理解。

   

  大东关校区职工申报事宜将专门安排一个批次,统一办理,具体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相关政策文件见附件。

  领表及交表时间:2017年5月12日—5月19日

  咨询电话:7011877

   山西大学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相关附件:

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问答

山西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

山西省直机关住房补贴实施细则